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在奖惩情况栏的填写内容,可参考以下建议和规范:
一、可填写的奖励类型
学术类奖励
- 学校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 竞赛获奖(如学科竞赛、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等)。
社会活动类奖励
- 社会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优秀组织者或参与者;
- 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中的突出表现。
工作表现类奖励
- 党组织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如党课表现、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等);
- 团支部或学院团委表彰(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二、填写规范
时间与单位
- 填写获奖时间、批准单位及获奖名称(如“2023年10月,学校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 不需填写非正式的口头表扬或荣誉证书。
格式要求
- 可单独列项,也可与教育背景、社会实践等合并描述;
- 建议按时间倒序排列,突出近期成果。
三、注意事项
真实性原则
- 所有信息需经单位或组织正式批准,确保可查性;
- 若存在错误,需在培养考察报告中说明并承诺整改。
与处分的区分
- 奖励栏仅填写正面信息,若有过处分需在“主要社会关系”或“本人主要表现”中说明。
材料补充
- 可附荣誉证书、活动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示例参考
“2022年5月,获校级三好学生称号;2023年8月,组织班级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获社区表彰;2024年1月,带领团队获省级科技创新竞赛二等奖。”
通过规范填写,既能全面展示个人优势,又能体现党性修养和奉献精神,为党组织考察提供详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