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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获奖情况可以填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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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在奖惩情况栏的填写内容,可参考以下建议和规范:

一、可填写的奖励类型

学术类奖励

- 学校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 竞赛获奖(如学科竞赛、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等)。

社会活动类奖励

- 社会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优秀组织者或参与者;

- 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中的突出表现。

工作表现类奖励

- 党组织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如党课表现、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等);

- 团支部或学院团委表彰(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二、填写规范

时间与单位

- 填写获奖时间、批准单位及获奖名称(如“2023年10月,学校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 不需填写非正式的口头表扬或荣誉证书。

格式要求

- 可单独列项,也可与教育背景、社会实践等合并描述;

- 建议按时间倒序排列,突出近期成果。

三、注意事项

真实性原则

- 所有信息需经单位或组织正式批准,确保可查性;

- 若存在错误,需在培养考察报告中说明并承诺整改。

与处分的区分

- 奖励栏仅填写正面信息,若有过处分需在“主要社会关系”或“本人主要表现”中说明。

材料补充

- 可附荣誉证书、活动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示例参考

“2022年5月,获校级三好学生称号;2023年8月,组织班级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获社区表彰;2024年1月,带领团队获省级科技创新竞赛二等奖。”

通过规范填写,既能全面展示个人优势,又能体现党性修养和奉献精神,为党组织考察提供详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