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
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依法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和安全风险辨识,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
消防设施与疏散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重点部位包括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人员密集场所应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熟悉火灾的预防、逃生和灭火方法,并定期进行演练。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应急能力。
防火巡查与检查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消防安全责任
人员密集场所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重点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设施操作员、保安人员、专职(志愿)消防队队员的职责。
涉及出租、承租的,产权方、使用方、统一管理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并共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建筑与设施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涉及改建、扩建、装修或改变用途的,应依法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建筑四周不应搭建违章建筑,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遮挡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应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或遮挡排烟窗、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具备完善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各场所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