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凌迟(千刀万剐)
通过无数刀割裂犯人身躯,直至死亡。明代方孝孺、清朝赵高均遭此刑,因其痛苦程度极高且延续时间长,被视为最残酷刑罚。
二、车裂(五马分尸)
将头四肢绑于五辆马车,由马匹拉扯撕裂。商鞅、吴起等历史人物被施此刑,受刑者需承受剧烈拉扯痛苦。
三、腰斩
从腰部将人斩为两段,主要器官受损导致剧痛。明成祖朱棣曾用此刑处死方孝孺,方孝孺临刑前以血书写“篡”字。
四、剥皮
活剥或死后剥皮,皮肤与肌肉被生生分离。朱元璋曾对贪官实施此刑,秦朝也用“主腐者吏”执行。
五、俱五刑
结合砍头、刖肢、割手、挖眼、割耳等五种刑罚,通常在死后执行。吕后曾对戚夫人实施,使其成为“人彘”。
六、炮烙
将犯人绑于烧红铜柱,活活烧死。商纣王为逼供常用此刑,酷吏也可借此手段控制犯人。
七、宫刑(去势/幽闭)
男性割除生殖器,女性破坏生育能力。司马迁因受刑后完成《史记》,此刑对身心摧残极大。
八、绞杀(缢首)
用绳索勒死,相对其他刑罚死相较完整。岳飞父子、隋炀帝等历史人物遭此刑。
九、水银灌顶
将犯人头部浸入灌满水银的容器,水银腐蚀皮肤与肌肉。传说殷纣王用此刑审讯孕妇,极其残忍。
十、烹煮
将犯人活煮致死,常用于逼供不招供者。如秦朝酷吏李斯曾遭此刑。
补充说明:
执行标准:
部分刑罚如凌迟、车裂有严格刀数规定(如明代需割三千多刀),体现了统治者对残酷性的极致追求。
心理影响:
宫刑、滴水刑等不仅造成身体痛苦,更导致长期心理创伤。
历史演变:
部分刑罚如炮烙、滴水刑在特定历史时期被发明或滥用,反映了社会伦理的极端扭曲。
以上刑罚均因严重侵犯人权和人道主义而遭现代社会禁止,其存在提醒后人珍视生命与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