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分认定表政教处意见的填写,需结合学生在校表现、课程性质及学校规定综合判断。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填写原则
符合学籍管理规定:
需核对学生是否完成规定学分,课程是否在学籍有效期内;
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考量学生是否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包括出勤、作业完成度、教学目标达成等;
特殊贡献说明:
如承担额外教学工作(如夜校、社会实践等)或社会服务,需在意见中体现。
二、意见填写模板
基本格式 - 开头:
明确标注“关于[学生姓名]学分认定表政教处意见”;
- 主体:分点说明学生表现,例如:
- 学习态度:描述学生是否积极参与课堂、主动完成作业等;
- 工作能力:提及学生承担的多任务处理能力(如兼职教学、班级管理);
- 遵守纪律:说明学生是否遵守校规校纪;
- 结尾:使用规范用语,如“经核查,该生符合学分认定要求,同意提交学术委员会审核”。
示例参考 > 关于XXX同学学分认定表政教处意见
> 该生学习态度积极,课堂参与度高,作业完成质量良好。本学年承担面点教学、政治课程及职高晚课教学任务,工作认真负责,且主动承担住校学生管理职责。经核查,符合学分认定要求,同意提交学术委员会审核。
三、注意事项
避免模板化:
虽然模板提供结构参考,但需结合学生具体事例说明,增强说服力;
多部门协同:
若学生有跨部门项目(如社团活动、竞赛指导),需教务处、科研处等共同审核;
语言规范:
使用“经核查”“符合要求”等官方化表述,避免口语化。
建议填写前与任课教师、学生本人沟通确认,确保信息准确。若需进一步细化内容,可参考学校学分管理手册或咨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