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学校校长安全知识培训的学时要求如下: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副校(园)长
需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任职培训。
高等学校安全机构负责人
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业务培训。
主管安全的副校(园)长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
每年需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业务培训。
班主任、辅导员、专任教师
每年应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安全知识培训。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学校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以保障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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