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体温填写要求如下:
一、体温标准
正常体温范围 - 口腔温度:36.3-37.2℃
- 直肠温度:36.5-37.7℃
- 腋下温度:36.0-37.0℃
考试体温通常以口腔温度为准,记录值需低于37.3℃。
异常体温处理
- 若首次测量≥37.3℃,需间隔15-30分钟复测,复测仍≥37.3℃则需按考点安排调整考场(如备用隔离考场)。
二、填写规范
记录方式
- 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记录日期和具体体温值,使用水银温度计或电子体温计测量。
健康状况说明
- 除体温外,需记录是否出现咳嗽、乏力、流涕等症状,若异常需详细说明原因。
其他相关信息
- 记录考前14天是否接触境外人员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是否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等。
三、注意事项
体温监测频率: 建议每天早晚各测一次,避免因测量时间差异导致误差。 异常情况应对
填写示例:
| 日期 | 体温(℃) | 健康状况 | 备注 |
|------------|------------|----------------|--------------|
| 2024-12-30 | 36.8 | 正常 | 家庭成员健康良好 |
以上信息综合自多个考研机构及卫生部门的建议,考生需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